符合資格者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免經醫療評估 已佔重招案件6成
為使重症患者或功能難以回復的被看護者免於每3年赴醫院重新評估,凡被看護者「滿80歲以上」、「腦性麻痺、脊髓損傷或截肢」、「全癱、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、植物人」者,申請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免經醫療評估,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,104年免評案件量約佔全年度雇主申請...
雇主聘前講習資訊
《就業服務法》第48條之1已明定本國雇主於第1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,應參加聘前講習,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的證明文件。勞動部規劃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前講習,並採「網路講習」、「臨櫃講習」及「團體講習」等3種方式辦理,講習時數為1小時。...